“禁白”不能单靠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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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34 中国环境报 | |||||||||
海南省近日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以下简称为“禁白”),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对要不要立法“禁白”、如何立、禁什么、如何禁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多方意见固然可喜,但笔者认为,“禁白”不能仅仅依靠立法。 环境保护的本质不只是被动地防止污染,更应主动地保护自然、保护资源。如果大量生产纸制一次性餐具,必然会消耗大量的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使我国本来就不富足
从经济持续发展和资源循环使用的角度来看,泡沫塑料等塑料制品也存在一定的回收和利用价值。笔者建议,中国不妨效仿美国、德国等通过制定《循环经济法》、《包装条例》等明文规定,将废弃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处置的义务与生产、销售、消费该商品的权利挂钩。 笔者认为,有效控制“白色污染”应强化管理,改变无人负责、无序堆放、随意抛弃的现象;抓紧制订对塑料垃圾进行分类和及时处理的措施和办法,以回收利用为手段,产品替代为补充,让生产者承担回收处置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严禁乱丢废旧塑料制品的不良行为;加强替代包装产品的开发、研究,努力减少废旧塑料包装物的产生量等。只有多管齐下,才能促进“白色污染”向资源转化,把“白色污染”的危害缩减到最小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