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交社保费被判补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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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42 东方网 | |||||||||
本报讯 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不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得到了支持。但该企业却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该企业被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潘女士于2001年3月参与该公司筹建工作,次月5日,潘女士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至2003年6月5日,后双方改签一年期的劳务协议。去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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