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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关心少年犯案 检察院找"合适成年人"代表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3:36 东方网

  “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审理,是长宁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探索的一种新形式。从去年年底到目前,长宁区检察院先后找了7人为12起案件中的16名未成年人担当“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合适成年人”对挽救那些未成年人起到了显著效果。

  3名刚进入校门的大学生,因喜欢饲养乌龟,便合伙从上海动物园偷出一只巨龟,由此犯了案。由于学生父母对此事漠然,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便为3名被告
安排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审理。

  案件审讯完后,“合适成年人”发现,这3个孩子在交谈中,谎称自己是名牌大学的学生、父母则是部队干部,认为他们撒谎已成习惯,需要更专业的心理辅导,便将3人转交给了社工。

  流浪儿消除恐惧认罪悔罪

  小许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发现小许的家庭背景复杂,父母离异后小许跟父亲生活。不久母亲有了新家,父亲没多久则去世了。小许成了一个无处安身,居所不定的流浪儿。

  案发后,其母不肯承担监护人的责任。为了让缺少家庭温暖的小许在羁押期间不再承受更多打击,让他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能得到最大的帮助,检察院为他安排了一名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小陈作为“合适成年人”来参与讯问。在讯问之前,小陈与小许作了交谈,取得小许的信任,使他消除恐惧感,放下思想包袱,表示出认罪悔罪的态度。案件到了法院后,小陈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旁听了审理全过程。

  大学生当起“合适成年人”

  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发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很大比例的家庭都是残缺的,或是监护人责任不到位的。这类未成年人对父母等监护人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而监护人对孩子的触法行为一般也不在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引入在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未成年人小徐参与了一起抢劫案,小徐年幼时母亲就亡故,父亲在广州经商,委托祖父监护。案发后,祖父以年迈为由,在讯问时没有到场。检察院为其聘请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学生志愿者小任担当“合适成年人”。小任耐心解释了祖父不参与讯问的原因,并帮助小徐理解讯问、决定等诉讼活动的含义,使小徐的焦虑和恐惧得到缓解。本报记者袁玮本报通讯员黄峥

  “合适成年人”,是指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代行法定代理人职责的一名恰当成年人,如教师、社工等。“合适成年人”参与案件审理制度,是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情况下的一种及时的救济,它能帮助未成年人理解讯问,照顾他们的身心健康,避免陷入焦虑、孤独、恐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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