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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身父拒绝认养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4: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产下儿子,却认为非己所生拒绝抚养。4岁的天天(化名)将生身父亲告上法庭。法院通过DNA鉴定,确认双方为父子关系,判令生父张某每月支付天天300元抚养费,直至16周岁。

  1998年5月,张某出差外地时与冉女士“一见钟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张某将自己的联系电话留给了冉女士,冉女士数次赶赴上海与其幽会。2001年,冉女士告诉张
某自己怀上了其骨肉,并于同年12月生下了天天。

  2002年3月至2005年5月,冉女士携儿子来到上海,张某开始承担天天的抚养费用,后因故突然拒绝支付。冉女士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天天是张某的非婚生子。

  法庭上,张某承认自己与冉女士确实相识并有过交往,但否认与天天之间是父子关系,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鉴定结果确认为父子关系,同意支付抚养费。

  浦东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两人存在着亲生血缘关系。由此,法院支持天天的诉请。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就抚养费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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