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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舒适堡”假券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4: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通讯员黄懿清)12万张“舒适堡”假券流入市场(见本报11月2日第10版)。前天下午,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决,3名被告共同伪造销售舒适堡公司健身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4年和3年。

  2003年至2005年,3名被告人私自印制舒适堡假券牟取私利,通过国际互联网网站以假充真进行销售,作案金额分别为177500元、116300元和61200元。

  针对被告人只是犯倒卖有价票证罪的辩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舒适堡健身券是公司经营销售的,显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有价票证”,因而以诈骗罪对3名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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