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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是否可免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5:51 深圳晚报

  商场购物汽车被刮花,责任谁属双方各执一词

  免费停车是否可免责任?

  本报记者张玲报道大多数商场和酒楼都提供免费停车以招徕顾客,然而发生的磕磕碰碰如何解决,成了一道难题。日前,赵小姐和商场就汽车车门的划痕责任问题争论不休。

  顾客:一切免责是霸王条款

  12日上午10时左右,赵小姐和家人开车到梅林某大型超市购物,按照商场停车场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在入口附近。中午12时准备离开时,赵小姐发现左车门有一道新生的划痕,于是找到商场防损部助理王先生。王先生看了划痕后十分肯定地说,不是商场购物车刮的。双方僵持了好一会儿,公关部的罗小姐出面了。罗小姐说,如果有证据表明车确实是在商场停车场被划伤的,商场可以负责赔偿。

  赵小姐要求商场方面出具处理结果说明书,以便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被商场拒绝了。最后,商场方面搬出了“救兵”——免费停车证。停车证背面第一条就写着免费停车免责的条款,赵小姐认为是霸王条款,和之前公关部“有证据可负责赔偿”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

  赵小姐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拍了照片。赵小姐说,补漆的几百元钱并不多,而且她保的是零免赔,如果有证明,保险公司会负责理赔的。由于商场方面不给证明,理赔就很麻烦。

  商场:如有证据赔偿损失

  记者昨天上午就此事向商场公关部和防损部进行求证。公关部罗小姐说,确实有这么一件事。她解释说,由于无法判断赵小姐的车是否是在停车场划伤的,因此无法出具处理说明书。但如果保险公司来人了解情况,我们会说明。赵小姐提出的另一个当事人王先生休假,防损部的冯先生接待了记者。记者问冯先生,之前商场如果遇到同样的事情如何处理?冯先生说,前不久因刮大风,停车场的太阳伞倒下砸到顾客的车辆,虽然顾客不在场,但后来商场还是向顾客做了说明并赔偿了其损失。

  记者看到,该商场停车证的“停车须知”第一条写着停车场仅供消费顾客车辆停放,不负任何保管、损坏、赔偿之责。

  律师说法:商场责任难界定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鲁楷律师认为,此案例中商场停车场是提供场地服务,即把场地划出来给顾客停放,而商场的免费停车与消费者没有建立保管合同。如果是第三方对顾客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商场是没有赔偿责任的。现在的关键是,赵小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划痕在停车场产生,而且是由商场本身的过失造成的,就很难向商场索赔。此案例很难界定商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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