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1月17日电 湟源县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采取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为该县农村公益事业打开了一条新路子。然而,“一事一议”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种种问题。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县共有17个村实施“一事一议”制度,先后筹资筹劳27次,号召村民参与维修公路、人饮工程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发挥了“一事一议”的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乡村“一事一议”制度还没有完全运转起来,当前农村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费用,均从以前年度的积累资金中开支,尚未按“一事一议”制度进行。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明确,村干部怕困难、怕惹人。二是群众对兴办公益事业的认识跟不上发展需要,认为“一事一议”就是干部变着法子向群众要钱,掏了钱,不办事。还有少数群众认为“只要不叫我出钱,管你发展不发展”。另外,“一事一议”制度不完善。税改前,农村兴办农田水利建设、修建道路、自来水进户、维修学校校舍等生产公益事业,基本上是靠向上级部门要一点、村里出一点、农户掏一点来解决,甚至由村集体资金中全额开支,不向农民收取任何钱物。税改后,村委会可支配的资金有限,村里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由“一事一议”渠道来取得,由于乡镇部门及基层干部对此工作宣传不到位,群众认识不清,对“一事一议”不关心,加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还不健全,群众很少参加村民大会,干部在会议上很难形成决议,往往由几个主要村干部及个别党员商定,没有经过大多数村民同意,缺乏代表性。再者,“一事一议”资金的预算监督、审计公布等工作跟不上,群众对此工作抵触情绪大,贯彻落实比较困难。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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