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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散播同事隐私招来杀身之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7: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行凶者称他不能容忍被杀者让他在心仪的对象面前颜面尽失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苏常报道:从外地到广州打工的郑某,闲来无事偷看同事孙某日记取乐,看完后还把得到的讯息四处传播,并在孙某心仪已久的对象面前痛说他的不是。结果孙某一怒之下,找来朋友报复,郑某随后命丧当场。昨日上午,涉及这起故意杀人罪的4名被告中的孙某、佘某和陈某等3人在广州中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孙某与郑某同是广州市某公司的员工。案发前不久,郑某闲来无事,曾偷看了孙某的日记并四处散播他的患肾结石的隐私,而最让孙某不能容忍的是郑某还不断向他心仪的对象“阿莲”说他的是非。这件事让孙某感到自己在其他同事和“阿莲”面前颜面尽失,其后不久孙某便辞掉了工作。

  辞职后的孙某越想越气愤,觉得如果不对郑某还以颜色,实在“不算个男人”。今年4月24日,他打电话给在东莞的老乡“水牛”(另案处理),向其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在与“水牛”商议后,决定由“水牛”出面找几个朋友,报复郑某。

  次日中午,“水牛”便伙同其老乡佘某、陈某一起来到广州矿泉和孙某会合,商量对郑某下手的相关事宜,并准备了一把匕首和两把菜刀。

  当天傍晚,他们先来到了郑某的住所附近“踩点”、守候。晚上9时左右,郑某下班回来,孙指认后,一伙人便冲上去一顿乱打、乱砍,之后4人快速离开现场。郑某身中多处刀伤,倒在血泊中。后经法医鉴定,郑某身上多处受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昨天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本次受审的3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依法严惩。而3名被告基本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检察机关指控他们故意杀人表示异议。他们均辩称事发当日他们只是想给郑某一些“颜色”看看,想“打伤他让他住院一两个月便了事”,并没有将其致于死地的动机,因此应该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本案将择日宣判。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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