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不许民工使用续:市政环卫坚持民工无权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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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1:1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实习生赵颖)本报前天报道了宣武门外大街一公厕贴通知拒绝工地民工一事。尽管北京市市政管委认为这个通知“有问题”,但发出通知的宣武环卫服务中心坚持认为,他们不会允许民工使用公厕。 前天下午,记者来到宣武门外大街崇光百货东南100米处,公厕门前那个禁止民工进入的通知依然在公厕前。一戴工程帽的工人正要进入厕所,被一名公厕管理员挡在门外。
北京市市政管委环卫设施处马处长表示,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卫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解决施工人员用厕问题,靠近居民区的公厕要优先居民使用。马处长认为,“这个通知措辞有问题”,公厕不应禁止民工使用。但他表示,“通知撤不撤我不管”。 宣武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科的李树斌(音)坚持认为,“施工人员没有权利使用此公厕”。他还认为,此通知措辞没有问题,不会更改或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