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鸭王”遇害案“变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7: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盘锦讯(记者王辉)警方曾定性案件为雇凶杀人,但检察机关最终指控的是故意伤害。 11月16日上午,“东北鸭王”史维岩在家门口被砍身亡一案在盘锦市中院开庭审理,史维岩女儿史国璞对此指控表示不服。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卫东与陈红军于今年各投资80万元,合伙在大洼县开办了一个养鸭场。 6月份,史维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及照顾养鸭户的利益,在和养鸭户签订合同时提高了收购价,直接对竞争对手李卫东与陈红军的养鸭场的生存构成威胁,引起二人不满。 7月一天傍晚,陈红军到史家要求他改变鸭种收购价格,降低两元收购价,史维岩不同意。感到生意受到影响的陈红军怀恨在心,后找到李卫东密谋找人打史维岩。于是,李卫东找到在自己开过的洗浴中心干过活的领班郭强,由他出面找人“收拾”史维岩。 7月24日晚,在陈、李的催促下,郭强和自己找的帮手高洪奇打出租车跟踪史维岩,在史维岩即将到家时,超车到史维岩的前面用石头设下路障。当史维岩下车捡石头清路障时,二人冲上去挥刀乱砍,致使史维岩重伤死亡。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 “此案应为重大雇凶杀人案,并非故意伤害,郭强和高洪奇用刀砍我父亲时,足足砍了18刀,刀刀致命,怎么能说没想致其死地呢?”庭审结束之前,史国璞在陈述中,对检察院的指控表示不满。 昨日,史国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8月29日,盘锦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将该案定性为重大雇凶杀人案,但检察院却对4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作为被害人家属,她认为这显然不合理。 《散打高手受雇害“东北鸭王”》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