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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母卖宅买新房有了新房不管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9:56 云南日报

  虽然法院已判决要其承担母亲的生活费并支付医疗费,但建水县的王兆琼(化名)就是不履行判决。母亲为此怒称:还要上法庭要回卖老宅的钱。

  家住建水县城的王春巧(化名)今年已77岁高龄,丈夫在矿山病逝后,王春巧就靠老伴单位每月补助的70元生活费,和女儿、外孙住在建水小西庄100多平方米的旧房里生活。虽然一家人有点小矛盾,但还能凑和着过日子。1998年,离婚多年的王兆琼与
某单位一职工结婚,随即搬到了男方家居住。2000年,男方单位要建集资房,王兆琼动员母亲卖掉老房子,到男方单位买集资房,并称让母亲搬去同住,以便更好地赡养她。王春巧同意了女儿的提议,将卖老房子的89900元钱交给了女儿。其后王兆琼夫妇添上1万多元,购得新房一套,王春巧随即安排儿子儿媳随母搬去同住。

  今年6月,王春巧到永祯社区反映说,她与外孙及外孙媳妇不和,近两年来女儿王兆琼也对她十分冷淡,有病不给钱医,3个月只给了100元生活费。为此,王春巧称要女儿还回卖旧房的钱。由于社区调解未果,王春巧将女儿告上了法庭。8月1日,建水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判令王兆琼每月支付母亲生活费130元,并负担母亲在医院治病的费用。但判决生效后,王兆琼并不执行法院,法院执行局通知其执行也没有效果。

  王春巧向记者哭诉说:“我辛辛苦苦把她拉扯大,到头来,有病连给我倒水喝的人都没有。”老人还称,现在又差了医院的住院费2000多块,都是向别人借的。“我还要上告法院,将卖老房子的钱要回来,作为今后的养老费和医疗费。”

  本报记者 任锐刚 通讯员 符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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