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 注意领取未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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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1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淄博市各区县民政局将陆续发放城镇士兵未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2004年12月底退出现役的城镇义务兵和转业、退役士官注意查询。 据了解,张店区民政局从11月21日至30日,对2004年12月底退出现役的城镇义务兵和转业、退役士官发放未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现已安排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退役士官,本人须携带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单位介绍信到张店区民政局财务科领取该项补助
据临淄区优抚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临淄区民政局也将在这个月底或下月初发放这项生活补助费,此外,博山、周村、桓台等区县民政局也表示最迟会在春节之前,将城镇退役士兵未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到手。 (文学彩 江秀文) (a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