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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窃电价值三十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26 锦州日报

  这边偷偷切割电力部门进户电源电缆,“节省”电费支出;那边出租的厂房仍按电表记录交纳电费增加收入,想出如此一举两得的挣钱高招儿,钱某的代价是后半生将在监狱度过。

  年过半百的钱某是一个个体冷冻厂的老板,因厂子经营状况一直很好,日子过得虽不能算大富大贵,也是丰衣足食。但俗话说,贪心人皆有之,尤其是生意人,钱挣得多还想
更多。2001年8月的一天,看着飞速转动的电表,钱某起了贪念。他找来电工毛某,让其用水焊切割电力部门进户电源电缆后,再于表前接线。之后二人接了两条电缆线,一条接到冷冻厂办公楼内用于生活、照明、取暖,另一条接到已出租的机械厂。身为电工,毛某当然知道这样做意味着窃取国家电能,但他只想到是完成老板交办的工作,没意识到自己已成为盗窃案的从犯。此举一直延续2004年11月4日,电力部门接到举报后,查出该冷冻厂有窃电行为。

  开发区法庭经审理认定,钱某、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能519590千瓦时,窃电金额为327718.84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3万元;毛某虽无主观故意,但明知钱某的行为违法,还完全听从其指挥,在客观上帮助他人犯罪,在本案中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两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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