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窃电价值三十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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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26 锦州日报 | |||||||||
这边偷偷切割电力部门进户电源电缆,“节省”电费支出;那边出租的厂房仍按电表记录交纳电费增加收入,想出如此一举两得的挣钱高招儿,钱某的代价是后半生将在监狱度过。 年过半百的钱某是一个个体冷冻厂的老板,因厂子经营状况一直很好,日子过得虽不能算大富大贵,也是丰衣足食。但俗话说,贪心人皆有之,尤其是生意人,钱挣得多还想
开发区法庭经审理认定,钱某、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能519590千瓦时,窃电金额为327718.84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3万元;毛某虽无主观故意,但明知钱某的行为违法,还完全听从其指挥,在客观上帮助他人犯罪,在本案中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两人均未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