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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孩子享有房产成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38 江南晚报

  本报讯夫妻双方离异,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拆迁分得的房产中有儿子的份,但是如何享有这部分财产成为难题。昨日,市民徐女士就此事求助本报,希望能指点迷津。

  据徐女士说,她和前夫结婚时,公婆曾有一所宽敞的私房,房产证写的是其公公的名字。2000年时,公公到公证机关做了公证,将房子赠予儿子。由于感情不和,徐女士和前夫在2001年时离婚。

  双方约定,将家中143平方米的房子一分为二,徐女士拿了其中的101平米,因其拿的面积较大,徐女士独自抚养儿子,前夫不付生活费。让徐女士没想到的是,离婚后前夫的姨妈拿出有关证据,认为房子是自己所造,姨妈胜诉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徐女士只得在外租房居住。2004年时该房拆迁,其夫拿到了2套房,其中面积较小的一套被转手。徐女士儿子的户口仍在房屋内,按拆迁政策儿子可分得房子,但儿子和父亲长年不生活在一起。

  律师认为,这要看其前夫现居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如果光写前夫一人名字,显然侵害了作为未成年人的儿子的利益,徐女士是监护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折价款。如房产证上将儿子作为共有人,还要看该住房是否有他儿子的居住处,确实无法居住的,要求前夫为儿子安置住房。(艾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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