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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方知八岁儿非亲生 梅州一无辜“父亲”状告前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0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侵权纠纷案。梅城江南的张某和前妻陈某离婚后,在一次偶然带八岁的儿子看病时,才发现儿子的血型和自己不符,随后的亲子鉴定证明儿子非自己亲生。为此,张某找到前妻陈某质问此事,双方引发了一场亲子关系之争。

  离婚后才知儿非亲生

  张某于1994年和陈某结婚,1996年育有一子威威。2002年,因夫妻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威威由张某独自抚养,抚养费也由张某独自承担。

  离婚后,张某将全副心血倾注在儿子身上,希望他能健康成长。但随着儿子年龄的增大,张某发现,儿子根本不像自己,不仅自己的感觉是如此,连亲戚朋友有时候也会取笑张某,说威威长得和陈某的密友刘某一模一样。但张某仍不敢多想,对取笑未予以理睬。

  威威7岁时,因脚部患有疾病,爱儿心切的张某于2003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两次带威威到广州的医院治疗。

  然而,在威威治疗疾病验血型过程中,张某意外地发现,孩子的血型和自己不相符,于是对儿子是否自己亲生产生了怀疑。2004年8月26日,张某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威威不是张某的亲生儿子。

  鉴定结论犹如晴天霹雳,给了张某重重的一击。张某怎么也无法接受自己含辛茹苦抚养了八年的“亲生”儿子,竟然是前妻与别人所生。

  张某在这八年中,为儿子的健康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抚育费还能用物质来衡量,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却无法衡量。因前妻陈某曾口头承认威威是其与刘某所生,于是张某将前妻陈某和第三者刘某起诉至梅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人支付其因配偶权遭侵犯蒙受的精神损失费50000元和支付抚养费76791元。

  前妻否认婚后出轨

  “威威不是张某所生,但也有可能是出生时抱错造成的,而鉴定只能说明孩子不是张某所生,而不能说明我侵犯了张某的配偶权,我婚后没有出轨。”陈某不同意张某认为其婚后出轨侵犯配偶权的说法。

  另外,陈某对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书提出异议,认为是张某诉前单方面提取的证据,且在鉴定前孩子有可能输了别人的血液,影响了鉴定。

  威威到底是不是张某与陈某所生的儿子?张某认为不是,陈某认为是,双方都各执己见,只要陈某或认为的第三者刘某也做亲子鉴定,双方的亲子之争可能会有最终的结果,但陈某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而另一被告刘某亦不同意对其与威威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法院判原告胜诉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威威是否原告张某的亲生孩子的问题,原告张某提供了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在被告陈某无证据对鉴定结论予以反驳的情况下,认定威威不是原告张某的亲生孩子。

  据此,可以认定陈某在其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非婚生育威威,其行为不但违背了公序良俗,还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张某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向原告张某赔偿抚养费45200元、医药费6083元、鉴定费3020元,合计51313元;小孩威威由被告陈某负责抚养。 叶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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