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一市民诉称6年前被冤 向警方索赔8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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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2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8日电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为6年前的一起案件,湖北省荆州市民褚福荣状告沙市区公安分局,索赔80多万元。昨日,荆州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49岁的褚福荣诉称,1999年的一个晚上,他与一女子同行时,被两便衣男子带到立新派出所审讯,称其嫖娼。在威逼和打骂之下,他不得不“招认”。次日下午,其妻交3000元罚款后,褚被放回。
当年10月,褚妻提出离婚,沙市区法院以“因嫖娼,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为由,判决二人离婚。二人共同经营的门店也倒闭。 近6年褚不断上访。2003年4月,沙市公安分局向荆州市公安局纪委递交的调查报告称褚案“存在两点错误”。立新派出所办案民警已将褚的罚款退回。 去年至今年3月,褚福荣3次状告沙市区公安分局,要求警方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均被驳回。褚坚持上诉,荆州市中院受理该案。 昨日庭审中,被告一方称,褚案此前已作处理,其离婚与该事没有关联,不存在赔偿问题。(陈曙光 江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