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延误三天 少退学费232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2:01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上学后20多天家长就向学校提出退学,可省教育学院附中却以周三接待家长为由拖延了3天时间,导致学生入校超过30天只能退还50%的学费。对此,学校一再表示这是学校的规定,并拒绝记者采访。 17日,哈市的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女儿姚某8月29日进入省教育学院附中上学,当时交了学杂费一共5800元。上学期间,姚某感觉学校秩序特别乱,便向家人反映了此事,
随后,黄女士通过电话与该校李校长取得了联系,李校长也是让黄女士等两天再来办退学手续。9月27日,黄女士再次来到学校要求办理退学,但仍是被拒之门外,并得到同样的答复。 9月28日正好是周三,黄女士来到学校办理了孩子的退学手续。可办完手续后,学校告诉黄女士,由于黄女士的女儿入学正好是31天,已经超过了30天的时间,根据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只能退还全额50%的学杂费。如果在入学30天内(含30天)办理退学,就可以退还全额90%的学杂费,这样就会减少2320元的损失。黄女士认为,是学校故意延误办理退学时间,才导致她的孩子入学超过30天,所以损失应该由学校负责,但学校称这是校内的规定,执意退还了黄女士50%的学费。近段时间,黄女士找了多家相关部门,但事情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17日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南岗区王岗镇的省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可门卫得知记者是来采访此事后,不让记者进入学校内,并称学校有规定,除了周三任何人不得入校办事。记者在校门外站了一个多小时,电话联系了学校的教务处等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学校不接受采访。可据门口等人的司机介绍,在记者到来之前,也是一伙来办理退学的家长,则进入了学校。随后,记者又来到和兴路上的省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则称能接受采访的领导都不在,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