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习不改 终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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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2:42 今晚报 | |||||||||
本报讯 一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后,恶习不改,在缓刑期内再次编造自己从事建筑需要模板的谎言,骗取他人模板2100余块,总价值13万余元。宁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了该男子的缓刑,并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诉。 今年41岁的尹某系本市汉沽区无业人员,2002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虚构干建筑租模板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尹某将赃款全部挥霍,无法偿还被害人损失,属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被告人尹某系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