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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不改 终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2:42 今晚报

  本报讯 一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后,恶习不改,在缓刑期内再次编造自己从事建筑需要模板的谎言,骗取他人模板2100余块,总价值13万余元。宁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了该男子的缓刑,并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出了上诉。

  今年41岁的尹某系本市汉沽区无业人员,2002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4年10月24日至11月17日间,处在缓刑期内的尹某恶习未改,再次编造谎言骗取钱财。尹某谎称自己干建筑需要模板,找到在圈内信誉较好的邵某为其介绍模板租赁站。在骗取模板租赁站的信任后,尹某先后骗租3015型模板2100余块,价值13万余元。尹某销赃后,获款6万余元,并全部予以挥霍。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虚构干建筑租模板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尹某将赃款全部挥霍,无法偿还被害人损失,属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被告人尹某系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孙启明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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