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掐死案续:巴士公司车队领导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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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3:34 华夏时报 | |||||||||
对话 毛毛父亲:她竟然把我女儿活活掐死 前天,毛毛的父亲74岁的晏思贤教授在女儿的遗像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您再说说当时的情况。
晏:当时没有想到她(朱玉琴)会这么狠毒,我只是站起身来喊别打了,别打了。当时毛毛位置在前面,在我和毛毛中间,隔着她妈妈(郑女士)。她(朱玉琴)第二次是扑上去的,非常凶猛,我都没反应过来,而且那个过程时间非常短,从掐到毛毛瘫倒的时间用秒计算。我上去时,孩子已经倒下去了。 真的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在送她去医院时我还以为孩子有救。她(朱玉琴)那么使劲地掐,尸检报告说,脖子都掐变形了,太没人性了! 记者:老年丧女是最大悲痛。 晏:乘务员竟把我女儿活活掐死,毛毛是我唯一的女儿,现在我们年纪大了,无法弥补。感觉所有希望都破灭了。我从事了将近50年教育工作,奋斗了一辈子,培养的学生海内外都有,唯独自己的女儿是这样悲惨的结果。 记者:您这段时间是怎么度过的? 晏:每天都是睡不着觉,做恶梦,一想到女儿就痛苦万分。我希望讨回公道,凶手必须严惩,给予赔偿。 毛毛母亲:想用吻焐热她冰凉的脚 记者:现在每天还在想她吗? 郑:想!过去的快乐现在都成了痛苦的回忆。最痛苦的是早上和下午。以前的每天早上,我们就会叫毛毛起床,她就像小公主一样,从楼梯走下来,姿态非常可爱。我们每天就这样迎来幸福的一天。 每天她上学时都要拥抱我,亲我一下,亲完后还要调皮地吹一下,我就拍她一下。出门下楼梯到拐弯的地方她故意喊我一声,我就问是否又忘了拿什么东西,她就向我来个飞吻。每天看着她一点点长高。 现在,我每天都会打扫她的房间,就像她还活着一样,不让屋里有灰尘。 记者:医院宣布毛毛不治时您是什么感觉? 郑:感觉天塌下来了!我40多岁剖腹产生的她!她瘫倒后我一直都没有绝望,最坏的打算是,即使是植物人,我也要慢慢把她唤醒。她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抢救时,趁护士不注意,我就冲进去,去吻她的脚,那时脚是凉的。最后一次吻她的脚时,我多么想把她的脚焐热。她的脚和手都非常漂亮,我以后再也吻不到了。我们的晚年怎么办啊? 反应 巴士公司:有关人员被就地免职 前天下午,记者赶到位于颐和园东门附近的726路公交总站,一位陈姓负责人表示,上面有规定,不便接受采访,建议记者去找上级单位。在记者的追问下,陈先生表示,受此事件影响,从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到726车队负责人,全部“就地免职”,他们一干人正式到726车队上岗才三天时间。 前晚8时许,北京巴士公司党委工作部杨部长向记者表示,因此事重大而且较复杂,新闻媒体了解的情况可能不全面,所以公司特别准备了有关的材料。由于有关材料未带在身边,她暂时无法向记者作介绍,希望记者次日到公司面谈。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她证实双层客运分公司高层本周已全部被免职,但没有透露详情。昨天,党委工作部副部长李先生说,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只是公司在此事发生后的一项内容,日前,公司还对全体职工进行了职业教育。 记者试图请此前担任双层客运分公司副经理的徐凯证实此事,但徐凯以正在与朋友商量事情为由,没有接受记者采访。而在晏继勤被宣布死亡的当天(10月5日),徐凯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向卧在病床上的晏教授夫妇鞠躬“请罪”,称此事是“非常恶劣的事”,并承诺会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 同事评价:朱玉琴平时还不错 案件主角朱玉琴何许人也?昨天,记者辗转找到北京巴士公司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朱玉琴今年41岁,可说是巴士公司老员工。在出事前,同事对她的评价是“平时还是不错的”。朱玉琴家是一个普通的北京家庭,有一个10多岁的孩子。家人说,朱对婆婆挺孝顺。 在当天726车上的年轻售票员和司机一直受人关注。这位负责人透露,两人后来回忆,事件发生的过程跟晏继勤父母所说的情况差别不大,当时他们认为晏继勤只是昏迷,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后果会那么严重,否则肯定会将小女孩送到医院抢救。据介绍,目前这两人已经“不在岗”。记者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的信息是,售票员曾被采取强制措施,但后来被释放。 分析 认定故意杀人罪较为适当 王桂萍(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博士): 认定故意杀人罪较为适当。理由是,被害人死于窒息缺氧呼吸循环衰竭,而非左颞颥部头皮下片状出血。颈部是致命的要害部位,就一般人而言,应当预见到以一定的力度和时间掐颈能够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女售票员二次用力掐被害人颈部,虽然主观上不一定明确地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或者伤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不计后果而为,至少属于不顾被害人死伤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一般应按实际结果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此案发生的死亡结果,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晏继勤是在车上死亡还是在医院死亡,对于朱玉琴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朱玉琴的主观恶性影响都很少,因而对于量刑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这对于司机和售票员是否承担责任则影响很大。如果是在车上死亡,那么司机和售票员即使有救助义务和救助能力而不作为,但由于死亡结果先于他们的不作为而发生,不是由他们的不作为所引起的,他们就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的,他们有救助能力而没有履行业务行为所产生的救助义务、没有阻止事态向不利方向发展的不作为,就可能要考虑他们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了。 此案中,朱玉琴是不是该车售票员对量刑轻重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最有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钱列阳(知名律师,曾代理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刘晓庆税案、黑龙江马德卖官受贿案等): 按照目前所知的情况分析,朱玉琴应承担刑事责任,最有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定为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从事件经过来看,朱玉琴有伤人的故意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否有杀人的故意,感觉不太明显。 是否有判死刑的可能?我认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综合来看,此案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但判死缓、无期和十五年以上有期可能性较大。 司机没有及时送救,甚至阻止晏继勤下车,是否应承担刑责?我认为,司机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否应追究刑责,现在还不能下结论,要看有关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