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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资委一干部在监督企业改制中挪用公款谋利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7:59 云南日报

  新华社银川11月18日电(记者陈晓虎、刘晓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科员汪德胜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利用工作之便,挪用改制企业公款177万元,日前被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28日,汪德胜被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派往宁夏西吉傻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监督企业改制工作,10月30日,固原市成立了宁夏
西吉傻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企业改制脱困领导小组,汪德胜为该小组成员并被编入综合协调小组工作。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汪德胜作为谈判人之一,与宁夏香吉(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清偿的协议,即宁夏香吉(集团)有限公司向宁夏北方淀粉有限公司赔偿618万元,并约定于2004年1月12日首付238万元。当年1月14日,宁夏香吉(集团)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首付238万元,并存入汪德胜个人银行账户暂时保管,被告人汪德胜将其中的61万元分3次交还宁夏西吉傻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汪德胜挪用其中的160万元购买西安新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个人营利活动。随后又将其中的15万元拆借给他人,将其中的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据介绍,被告人汪德胜挪用公款177万元的基本犯罪事实被认定后,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共追缴现金和物品价值合计156万多元,余款至今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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