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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作弊”保管转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2:19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两人转让股份时,双方都担心对方中途“有诈”,遂将300万元转让费交到公证处保管。谁知取款时,公证处却不支付这笔现金。昨日,个体老板黄华(化名)误以为是公证处“作弊”,擅自扣留转让费。

  黄华称,他有一家服装公司,今年10月,由于经营转向,他与另一从事服装生意的个体老板张力(化名)商议股权转让。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张同意出资300万元购买全部股份

  因股权变更需要办理一系列相关手续,张担心自己将300万元付清后,自己的手续办不全或办理受阻而最终无法实现股权变更,所以要求黄协助办理完手续之后付款。这一边,黄也担心自己办完了手续,张不给钱。于是,双方各怀忧虑,又都不愿意让步。

  之后经人介绍,他们决定利用提存公证来降低彼此的风险。在最终签订的转让协议中,双方约定将300万元交给重庆市公证处提存。在一切手续办理完结之后,两人一起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签订协议之后,11月7日,张将300万元打入重庆市公证处在工商银行的账户。

  黄称,昨日,当两人拿着已经办理完结的转让手续证明,要求公证处支付300万元的提存款现金时,公证员在审核了他们的相关证明之后,却告诉他们提取百万元以上的现金,银行方面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报批程序,需要过几天才行。

  “不是协议规定了,手续办完之后就把这笔钱给我,为什么要扣我的钱?”黄称,他本以为当日就可以领到300万元,解决自己目前的资金周转问题,谁知还要等。他认为,是公证处故意扣了这笔款子。

  “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对提存公证不了解。”重庆市公证处的袁野副主任说,凡是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标的物是货币的,都必须存入公证处在指定银行设立的提存账户。如果提存受领人需要支取现金,则必须按照银行提取大额现金的相关规定办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最后,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公证处人员再三劝解,经过近2个小时的“沟通”,两人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通过转账提走了300万元。

  (见习记者王明)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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