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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原官员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3:17 新京报

  宣武法院认定其挪用5000万,鉴于公款全部归还,对其从轻处罚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国资委原官员陈天晓在宣武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个54岁的昔日女干部低着头,整个宣判过程未发一言。

  而此前的四次庭审中,她始终坚称:“我没有罪”。

  陈天晓原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局处级调研员,在法庭上,她一再强调,所有事情都发生在她在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工作期间,与国资委没有任何关系。

  陈天晓说,在1999年12月的中国医药产业投资研讨会上,决定成立一家医药投资公司,由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负责筹备,暂定名为“神州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她受命负责筹备工作。至2000年5月,8家企业作为股东已出资5000万元。

  检方指控,陈天晓挪用“神州公司”筹备组这5000万元公款,注册成立其个人担任法人代表的“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盈利活动。后挪用这5000万为其亲属成立的公司注资,并炒股获利64万余元。后这笔资金被归还。

  陈天晓极力否认自己犯罪,认为只是“犯了错误”。检方出具了“纪源公司”与其亲属公司资金往来的支票,上面有其签名,但陈天晓称那不是自己的字迹,于是,法院又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结果为签名属实。

  法院认为,陈天晓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挪用的公款已经全部归还,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陈天晓回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的人,低声要求“让我和我们领导说几句话。”被法警拒绝。庭审中有近10名旁听人员,据了解,多为国资委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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