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打路人 打伤警察 打死见义勇为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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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4:48 三秦都市报 | |||||||||
●5嫌犯昨当庭受审 ●被打致死见义勇为者的家属索赔203万元 5名被告人简介(均无业):
冯力,23岁,山东省人,高中文化程度 邹东明,28岁,山东省人,大学文化程度 王凯,19岁,西安市人,中专文化程度 高博,20岁,河北省人,初中文化程度(作案时系未成年人) 王卓,19岁,西安市人,初中文化程度(作案时系未成年人) 冯力等人酒后多次无故殴打过路人,恰逢西安市一民警和一名大学生从此经过,在警察亮明身份对打人行为进行制止时,打人者竟不听劝阻,对警察和该大学生大打出手,终致大学生身亡,警察受伤。该大学生后被西安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11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其中5人当庭受审。见义勇为者家属当庭索赔203万元。 打伤警察 打死见义勇为者 昨天早上9时许,西安市中院刑一庭已经座无虚席,近10时,5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5人均系无业人员,年龄最大的只有28岁,其中有两人作案时还系未成年人。 据西安市检察院昨当庭指控称,2003年1月18日21时许,冯力、邹东明、高博、王卓伙同李玉东、徐伟(均在逃)等人,酒后窜到西安市碑林区皇甫庄一迪吧北侧,冯、邹、高伙同李玉东无故将过路的李某打倒,对其拳打脚踢、砖砸致昏迷。 接着,几人又窜到皇甫庄另一家网吧门口,将上厕所的李某某打昏。之后几人又窜到皇甫庄五环公司工地处,冯、邹无故殴打过路的民工张某,对张拳打脚踢、砖砸。此时,恰逢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兴庆路派出所民警卢凤翔和王峰(西安交大化工学院学生)路过此处。当卢凤翔亮明身份制止行凶时,冯力叫喊:“打的就是派出所的!”随即从地上捡起一水泥砖块砸向卢的头部。高博、王卓及李玉东、徐伟等一拥而上,用拳脚、砖块、溜冰鞋击打卢凤翔的头、面部,致卢昏倒在地。 王峰看到众多人在打卢凤翔便上前制止,冯力持砖块将王峰打倒在地,用砖块猛击王的头、面部,致王峰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峰系头部受钝器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某及卢凤翔均属轻伤,张某系重伤。 致伤多人致死两人 另外,检察院还查明被告人的相关犯罪事实:2003年9月17日17时许,冯力伙同冯小兴(在逃)及刘某窜到灞桥区十里铺79中学门前,以李某纠缠冯小兴的女友为由,与李某及堂兄发生矛盾,在十里铺村村委会门前,冯力持刀将孙某某、李某及其堂兄捅伤,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二人均不足轻伤。 2003年10月21日凌晨,邹东明在小寨一网吧上网聊天时,因郭某、王某等在网上骂他,便窜到未央区凤城一路一网吧伺机报复,将郭某、孙某殴打致伤,郭某属重伤。 2004年10月6日凌晨1时许,冯力、王凯酒后窜到咸宁路西安理工大学南门外东100米处,向在此谈话的程某、崔某二人要钱,暴力抢走程某240元及手机一部,两人作案后逃至东二环路时,被西安交大保安抓获移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认为,冯力持械伤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多人受伤,抢劫作案一起,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邹东明、高博、王卓的行为均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王凯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惟高博、王卓作案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死者家属索赔203万元 庭审中,被打伤的警察卢凤翔当庭提出十余万元的民事赔偿。死者的父母亲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了三项民事诉讼请求:强烈要求依法追究包括5被告在内的7人的刑事责任;赔偿其医疗费、父母赡养费等共计103万元;精神损失补偿金100万元。 庭审中,冯力认为发生在79中学门口的犯罪事实不是其所为,对其它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可。其他案犯也对起诉书所指控基本认可。庭审最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