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一公里车费竟要45 陕AU0514出租车司机将接受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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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4:4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李曌 记者 王昭玮 实习记者 贾军)本报昨日刊发了《不足一公里 车费竟要45》一文,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西安鸿基出租车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陈先生打来电话说,他们正在积极调查此事,一旦情况属实,他们将按照出租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昨天,看到本报刊登的消息后,他们非常重视,西安市交通局的党委书记也给他们
随后,记者又和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西安特警八大队民警取得联系,据民警说,当时处理时,该司机的确没有打表,而且承认多收钱了。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出租车营运时不打表或者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取费用均属于宰客行为,按照规定,要处以500—1000元罚款、扣车1—3个月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