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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监狱干部标价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5:38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高墙之内,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即使要在监狱之内当一门好差,也得靠钱打点。 近日,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监区长张同泽因收受罪犯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张同泽,男,现年47岁,甘肃省武威市人,中共党员,原系乐东监狱第四监区监区长。海南中院经审理查明,张同泽通过户名“张惠”的邮政储蓄卡,多次收受贿赂的犯罪事
实。

  2001年10月,乐东监狱四监区服刑人员李某将户名为“张惠”的储蓄卡交给张同泽,请他帮忙取2000元。此后,张同泽交给李某1950元,并借故说卡已丢失,将这张储蓄卡控制。

  马某在服刑期间为了能调换好的工种,在2002年底的某天晚上,向张同泽提出想调换工种,张同泽便把“张惠”的账号提供给马某,并当场将手机交给马某使用,让马某打电话给他的姐姐,把2000元在辽宁沈阳市杨士邮政储蓄所存入该户。很快,马某被安排在第四监区当了值班。

  李某在服刑期间为了能够减刑,先后让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弟弟把共计7000元存入“张惠”账号。此后,张同泽建议对李某假释并填表呈报监狱审批。2003年11月,李某被裁定予以假释。

  日前,海南中院终审判决张同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赃款14500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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