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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99万还了5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7:23 华商网-华商报

  

挪用公款299万还了5万(图)

  昨日,郭天相在判决送达回证书上签字本报讯(通讯员张娅记者尹超)为谋取个人私利,6年内共挪用公款299万元,其中294万元无法归还。昨日上午,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郭天相(正司局级)挪用公款一案有果,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时任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西北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的郭天相,为其个人赚取高额利差,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单位业务经费50万元借给秦岭公司,后又以单位名义与该公司约定借款利息为18%,超出合同约定利息的8%利差归郭天相个人所有。同年12月,郭又擅自安排财务人员将单位基建经费100万元汇给秦岭公司,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8%,超出约定利息的10%利差归郭个人所有。

  此后,郭以此手段不断与秦岭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中获取利息差额。直至被捕前,被告人郭天相共计挪用公款299万元,用于赵新明的秦岭公司经营,除归还5万元外,尚余294万元至今不能归还。

  今年8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天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尚未归还的294万元赃款。郭天相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昨日上午,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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