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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收费有了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8:1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18日讯(记者任鹏)日前,我省新的二手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的新收费政策出台。按政策规定,今后在山东省内二手车市场进行的二手车交易,收费内容包括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和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两部分,费用收取将按照交易总额的2%缴纳。此外,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在收取费用的同时,必须要提供一系列服务。

  根据我省物价部门关于旧机动车市场交易及价格评估收费问题的函,此次物价部门
制定的收费政策主要针对在二手车市场交易的车辆,收费内容主要包括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和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两部分。按照二手车交易收费政策规定,今后,在我省省内二手车市场进行的二手车交易,将按照交易总额的2%缴纳各类费用。

  在出台的政策中,物价部门规定,对入市交易的车辆,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将按照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成交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旧机动车市场交易服务费”,这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为交易额的1.2%,由交易双方各负担一半。此外,二手车的价格应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按规定收取“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费”,收费标准是交易总额的0.8%。机动车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取得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严格执行省物价局下达的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技术操作规范,统一使用省价格鉴证机构确认的专用软件。

  同时,省物价部门还规定,二手车市场经营单位在收取费用的同时,要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为入市交易的车辆提供车位,免费看管车辆,提供买卖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代办交易车辆过户手续,档案提取、挂牌,以及为外地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等服务。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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