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打人成重伤 妇联援助讨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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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09: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楠)只因从市场骑电动自行车按喇叭通过,就遭到市场保安殴打,造成颅脑重伤。在省妇联的援助下,受害人拿到了赔偿并使行凶者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罚。 2004年12月28日,西安某职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教师高波(化名),骑电动自行车带着妻子和孩子从西安某食品批发市场经过,按了按喇叭,没想到遭到一肖姓保安的谩骂,双方发生了争执。高波把孩子和妻子送回家后,又返回找保安肖某论理,肖某随即拿起手中
在维权志愿者高瑾律师的援助下,高波以故意伤害罪将保安肖某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到了法庭,要求肖某为其伤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3455元,同时要求肖某所在的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后,肖某对起诉书指控犯故意伤害罪承认属实。肖某所在公司认为,肖某不是在履行职务时犯罪,公司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引发本案,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在市场巡逻值勤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持械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赔偿高波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2109.7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肖某所在的公司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肖某和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对法院判决不服,又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上诉人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除3.8万元外再赔偿高波6.3万元整,并于11月30日前付清。为了感谢妇联的援助,高波家人特意给省妇联送了一面锦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