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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一电厂职工抢注“福娃”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1:10 桂龙新闻网

  11月11日北京奥委会公布吉祥物后,由可爱的“福娃”所制作的各种纪念产品迅速在国内外市场热卖。看到无限商机,日前灵川县一青年大胆向桂林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将“福娃”二字注册商标。

  这位灵川青年出生于1981年,姓李,为一电厂职工。据该青年介绍,在11日知道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是五个福娃后,一直致力于创业的他就有意识想把“福娃”二字注册商标
,为自己创业积累资本。于是他马上上网查询有关资料,经过一翻调查后,决定在市场前景较好、利润较高的非医用营养液类上注册“福娃”商标。14日上午,他以自然人名义向市工商局提出了申请。

  市工商局主管部门受理了该青年的申请,并将其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该青年是“福娃”面世后我市第一个提出将这二字注册商标的个体(包括企业)。不过,虽然此人有一定商标意识,而且在非医用营养液也没有类似注册商标名,但由于目前尚无国家商标局发布的有关福娃标志及名称已被申请注册商标的公告或其他特殊保护的具体条款,因此,究竟能否注册,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估计注册成功有一定难度。据悉,近段时间在山东等地已有人提出注册“福娃”。

  据称,曾有人以申请较难为由奉劝该青年不要申请,但由于该青年对商标注册成功非常有信心,仍坚持填写表格提交了申请。

  据悉目前除该青年外,桂林市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前往工商部门或商标代理机构咨询注册“福娃”等事项。

  来源:桂林晚报选稿:黄珊作者:郑利平 蒋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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