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催泪剂”能轻易买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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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1:5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子海林鹏)本报昨天刊发了饶平人洪某等3人好逸恶劳赌输了钱便结伙持催泪剂抢劫摩托车作案20余宗,最终栽倒在警方手里的消息后(详见昨天《民警扮“情侣”擒抢车贼》一文),市民黄先生便来电称,其实歹徒所持的催泪剂在一些杂志上能见到某些公司公开叫卖,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对此类伤人器具售卖的监管,以免“助纣为虐”。 据黄先生称,他看了本报昨天有关报道后,一方面为公安快速出动捣掉这个犯罪团
随后,记者根据黄先生所提供的某通俗读物上刊登的售卖此类防身器具的某公司电话进行采访。 电话拨通后,一女子接电后介绍,该公司所售卖的“防狼药水”效果显著,分为普通类和加强类两种,售价在60至120元之间,普通类三米内对准面部喷射,能令对方睁不开眼,丧失侵害你的能力,加强类则对付特别强大的歹徒。她还说购买时无需其他证明手续,只需写清所购药水类型即可,她们收到货款后马上发货云云。 记者接着又询问了另一家售卖“防身器具”的公司。该公司接听电话的男子明确称他们有内装浓缩辣椒水的喷雾器出售,每瓶14毫升装,能同时对付2至4人,长9CM粗2CM,体积小巧携带方便,能防范歹徒侵害。记者问道,“那这种东西是不是也可用来犯罪?”该男子倒也挺直爽:“东西从我们这儿出去,用不用来犯罪,那我们就管不着了。” 公开出售此类防身器具是否违法?我市法律界人士谢先生说,喷雾器等和管制刀具一样都属特许生产经营,限制流通的器材。商家首先不能经营超出自己经营许可范围的商品,其次不能经营国家禁止的商品,因此那些公开广告售卖这些属国家管制范围之内的物品的商家应属违法经营。如果顾客从商家手中买到这些商品,并用其对他人造成伤害,商家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谢先生也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这些兜售所谓“防身器具”公司的监管,共同构筑社会公共安全屏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