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某高校学生丢电脑5000人被查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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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2:26 生活报 | |||||||||
本报18日讯 今日上午哈市某高校一名学生向本报反映,大批同学在出教学楼的时候被保卫人员拦住被迫接受检查,原因是该校一名学生的手提电脑被盗。很多学生对学校这种做法非常不理解,觉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上午记者赶到位于南岗区学府路上的这所学校,在该校1号楼大厅内记者看见,几名身着警服的男子正在对从楼上下来的学生进行盘问,凡是带包的同学都要被检查一下包才可
一位自称是学生家长的女士询问这样做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几名老年值班人员立刻冲过来表示不同意这名女士的看法,其中一名值班人员激动地说:“学校这么做没毛病,因为学校也没别的办法,再说了,学校也不只是翻了你家一个孩子的包,今天有5000多名学生的包全都被翻了。”记者随后来到该校保卫处,几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还是没有找到被盗的手提电脑。该处高处长介绍了事情的经过:上午,1号楼7楼一名学生在上厕所的时候放在教室里的手提电脑被盗了,他们接到报案时正好在楼里,为了不错过破案时机,就立刻组织人封锁了1号楼大门,随后就对该楼出门的学生进行检查。“很多学生是非常配合我们工作的,我们也考虑学生有台手提电脑不容易,对于一般家庭近万元的电脑不是一件小东西,我们从保护学生的利益出发才采取了这个措施,一共就检查了几百名学生,而且我们事先也请示了学校领导。”高处长说。 就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查包行为的质疑,记者向有关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咨询。据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邱良和徐巍两位律师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该校学生并非经法定程序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学校保卫部门也非侦查机关,其对作为公民的学生的财产的搜查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