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人制假烟 被重判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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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3:2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石顺 记者 张华) 厦门人叶某将自己位于集美灌口的一处房子租给犯罪分子作生产假烟的厂房之用,还替犯罪分子“望风”,近日被判刑2年、缓刑3年,还被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灌口上头亭村的一栋3层红砖小楼,大门紧闭,所有透明的玻璃窗全部糊上报纸。小楼宽敞的院子里还养着两只半人高的狼狗,一旦有陌生人靠近,便狂吠不止。
今年5月10日,当厦门市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进入该楼时,发现在一楼一个面积约150多平方米的大厅里,堆积着数百个纸箱,里面装着还未包装的各种品牌香烟,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烟草味。这幢房子的二楼是由10多间隔开的小房间,每个小房间都堆积着几箱到几十箱不等的成品烟。这些成品烟经过一台塑料薄膜封口机精心包装之后,便成了一条条包装精美的“高档烟”了。 现场查获假冒“长寿”“555”“迎客松”等品牌的香烟237.6件(每件50条),案值高达61.65万元。 平和人林某是这个烟厂的主人,而叶某明知林某生产假烟,却仍将自己的房屋以每个月1350元的租金出租给林某用于生产假烟,并负责为制假分子“望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及对外联络工作。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