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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起非法经营国家电信业务案一审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5:13 新华网天津频道

  利用联通公司的中继线和互联网专线与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最终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 33万美元,经联通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将正准备出逃的被告人在首都机场抓获归案。18日上午,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 1年零 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万元。据悉,这是天津市审结的首起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被告人余某是天津市人,去年 4月,被告人余某借用天津市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公章,以该公司的名义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申请两条数字中继线和一条互联网专线,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后联通公司在被告人余某租用的办公室内铺装了相关设备。去年 5月 20日到 7月 29日之间,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勾结“加拿大人 BEN”,由被告人向“ BEN”提供 IP地址,“ BEN”负责组织国际话源,通过互联网向被告人发送话批,由被告人通过转接设备将 IP话务从联通公司的两条数字中继线上发往越南、日本、菲律宾。其中,打往日本的话务共计 23979.55分钟,联通对境外运营商的结算成本为 4034.58美元;打往越南的话务共计 813306.17分钟,联通对境外运营商的结算成本为 309111.08美元;打往菲律宾的话务共计 143746.92分钟,联通对境外运营商的结算成本为 24465.975美元。被告人总计非法经营国际长途 981032.64分钟,造成联通公司与境外运营商结算损失 337611.64美元。被告人余某供认,去年 7月 2日、 6日、 26日“ BEN”以汇款方式共计向其支付 366860元人民币。因联通公司报案,被告人余某于去年 11月 15日在首都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悉,联通公司的资费损失已经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1年零 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00元。(张北宫伟王琪张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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