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规划设计院院长挪用公款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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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18:1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11月19日电(张娅、尹超)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郭天相为谋个人私利,将299万元公款分多次借给陕西省富平秦岭有限责任公司,从中赚取高额利率差,导致294万元公款流失不能归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时任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
此后,郭以相同手段不断与秦岭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中获取利息差额。直至被捕前,被告人郭天相共计挪用公款299万元,用于赵新明的秦岭公司经营,除归还5万元外,尚余294万元至今不能归还。 今年8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天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尚未归还的294万元赃款。郭天相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级人民法高院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