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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鑫森公司涉嫌经济诈骗,警方应立案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0:11 新文化报

  有关专家提醒拿到林权证的投资者——补栽合适树种以减少损失

  新闻回放:2004年,吉林省鑫森农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公司”)租了办公室和一片草甸子,开始了“造林神话”的宣传,吸引群众投资。然而一年后,公司负责人和600多万造林款一起没影了,140多人的“造林”梦成了泡影。

  昨日,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工商部门及多名法律界人士,他们都认为,鑫森公司的行为已涉嫌经济诈骗。另外林业厅有关专家提醒说,拿到林权证的投资者,可到林地所在地的林业部门咨询,把自己承包的那片甸子种上合适的树种,自种自收,或许能减少一部分损失。

  

  感觉公司有诈 提出质疑被开除

  

  昨日看了本报报道后,鑫森公司曾经的员工郭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当时她因质疑公司的虚假宣传而被开除。

  郭女士说,今年3月8日,她到鑫森公司应聘,顺利地通过了面试和复试。当时员工们都挂牌服务,感觉公司很正规,然而,接下来每周的培训却让她觉得越来越不对劲。“一亩3500元,但要买的话必须超过10亩,8年后15亩能净赚15万。木材可进行深加工,成立木材加工厂和饭店等产业链条,零风险投资……”公司告诉郭女士等员工,对客户就要这么说,可当郭女士找到负责人询问实物在哪儿时,公司领导说这些还只是想法。

  郭女士说,深入了解后,她对公司经营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一天她对其他员工说:“专门招35岁以上的人,一定是盯上咱们中年人的家底儿了!客户投资后公司破产了怎么办?”这话一传出来,当晚公司领导就以郭女士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将她辞退。

  

  有“造林”公司曾因夸大宣传被处罚

  

  针对鑫森公司宣传的“投资3万多,8年后毛收益20余万元,净收益17万余元”等内容,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彦说,去年一些“造林”公司也曾打出类似高回报率的广告。“这些造林公司拿什么保证8年后的收益?这些年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客户的利益又由谁来保证?这些所谓的高回报率的宣传,就是虚假宣传!”李彦说。

  记者了解到,2004年,在长春、吉林等地,一些“造林”公司打出高回报率的广告后,曾被工商部门处以数万元罚款,并停止这样的虚假宣传。但像鑫森公司这样的造林企业,当初只是雇人在街上散发广告,他们的虚假宣传行为没有被更多人发现,因此逃过了执法部门的处罚。

  

  法人代表称已报案

  警方却没接到报案

  

  18日,有记者曾遇见鑫森公司的法人代表唐长兴,当时唐说,8月份失踪的石铁(音),是他在大连高薪聘来的总经理,石铁失踪时还卷走了600多万“造林”款,唐自称已将石铁携款潜逃的事报警。而19日记者在长春市公安局了解到,并没有接到唐长兴的报警,也没有接到任何关于鑫森公司人去楼空等情况的报警,这不禁让人对当时唐长兴所说的“还在扶余造了3000亩沙蒺藜,要不断运作、盘活,把钱还给投资者”的话产生怀疑。

  

  律师

  该公司构成诈骗 警方应立案侦查

  

  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骆树波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分为两种:一种是虚构事实,让当事人信以为真,从而骗取钱财;另一种是利用合法的手续和身份掩盖非法目的,将他人的钱财占为己有。从目前鑫森公司的情况看,就属于后一种经济诈骗,警方应就此事立案侦查。

  

  法官

  即使胜诉 后期执行也挺麻烦

  

  一名法官说,在鑫森公司投资的受害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但按法律规定,如被告不存在,则会驳回起诉。另外,根据目前石铁携600万元失踪的情况,即便法院公告送达,石铁也极有可能不出现,即使投资者胜诉,但如果没有赔偿款,后期也无法执行。本报记者 广平 张琦

  《“鑫森”老板和600万造林款哪去了》续(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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