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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卷走家财“走人”犯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0:4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金镒

  方正县来哈打工青年小亮遇到一件闹心事,和他恩爱多年的妻子突然不声不响地消失了,而且还拿走了他们所有的存款和家中所有值钱的物品。他不知道妻子的行为是否犯法,两手空空的他难以承受打击,并且不知所措。

  打工仔遭遇“卷款跑路”

  小亮今年26岁,他的妻子小燕是他上初中时的同学,上学时他俩就比较要好。在他们21岁的时候,由村里人做媒,按照当地的民俗举行了婚礼。结婚当初,他们非常恩爱,但很快就遇到了生活问题。由于收入微薄,生活的压力很快使小两口失去了新婚的幸福感。为了让自己漂亮的妻子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小亮决定出去打工赚钱。于是他和同乡到哈尔滨建筑工地打工。

  在建筑工地,小亮吃尽了苦头,但他非常勤奋,很快掌握了瓦工的手艺。有了手艺的小亮不甘心在工地赚几百元钱的工资,很快就出去和人一起揽活单干了。经过一段时间的玩命工作,小亮终于攒下了一笔钱,和妻子在镇里买了一处住房,定居下来。在镇上,小燕找了份营业员的工作。把家安顿好了之后,小亮继续前往哈尔滨打工赚钱。

  2002年,小燕生下了活泼可爱的女儿。随着孩子长大,小亮越发努力地工作,拼命地赚钱。然而好日子没过多久,在2004年年初的一天,由于积劳成疾,小亮在一处施工现场突然剧烈腹痛,晕了过去。同乡把他抬到了医院,经检查是胃黏膜溃烂导致胃出血。经过简单治疗后,小亮离开了医院,他舍不得用辛苦赚来的钱支付在他看来是巨额的医疗费用,老婆孩子还指着他拿钱养家呢。无奈的他回到了镇上的家里养病。过了几个月,身体稍稍恢复的小亮又来到了哈尔滨打工。但此时小亮的身体已经大不如前,只好找了一家餐厅做起切墩的小工。虽然每月500元的工资远没有他过去赚得多,但由于包吃住,赚到的钱他几乎都可以带回家去。

  小亮每两个月回家一次,探望小燕和女儿。自从小亮从事切墩的工作以来,他发现每次回家小燕的态度都和从前不同,十分冷淡,小燕经常斥责他没有本事,赚不到钱。小亮反驳:自己变成这个样子是为了这个家累的!就这样,夫妻间失去了往日的和睦,小亮回家的次数也就减少了。

  今年的“十一”长假之后,小燕到法院起诉离婚。小亮在法庭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也认为他们夫妻的感情没有彻底破裂,还有恢复的可能,就做了调解处理。拿到调解裁定后,小亮简单地认为小燕起诉离婚是为了和他赌气。在解决完这件事情以后,他又回到了在哈尔滨工作的饭店里。

  回到哈尔滨三天以后,他接到了父母打来的电话,告诉他小燕“失踪”了,而且家里的东西也不见了,只留下了孩子。小亮马上回到空空如也的家里,多方打听也没有小燕的下落。小燕还带走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包括他们这些年的积蓄8万元存款。

  他找到了当地公安部门,但公安部门表示这是家庭内部问题,他们也解决不了。小亮十分苦闷,人,找不到;告,又不知道上哪里去告。

  “卷款跑路”属侵权,举证不易追讨难

  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赵连勤认为,小燕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转移、隐匿家庭共有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员(小亮)的财产权。因为小燕带走的家中物品和存款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而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属于共同财产,她无权处分其全部。

  小燕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构成了侵权,但仍未构成盗窃,只能适用民事法律来调解。小亮想要追回他被侵占的那份财产,就只能在法院起诉离婚,利用法院判决后执行分割财产的方法来解决。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是小亮难以解决的,就是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能够证明家庭财产的证据非常困难。拿小亮的问题来说,他所说的存款和家里的物品都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赵副会长认为,在立法中应该将恶意转移、隐匿家庭共有财产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共有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在离婚前恶意转移、隐匿家庭共有财产的行为日渐增多,严重威胁了家庭财产合法拥有者的利益,长此以往,将会使家庭安全稳定程度严重降低,进而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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