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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审计局打白条收取“劳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1:42 三秦都市报

  本报汉中讯 (姚远 记者 李杰)《审计法实施条例》严禁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谋取财物。然而南郑县审计局日前将基建审计委托汉中多家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竟打白条收取高额劳务费,此举引起汉中多家会计事务所的不满。

  11月18日,本报接到汉中部分会计事务所投诉,反映南郑县审计局在基建造价审计项目中,以商品形式向他们“拍卖”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后,他们还要向审计局交纳“
回扣”,否则审计局拒绝签字盖章,不发放审计意见书。

  记者对此调查时发现,2004年11月10日,南郑县审计局企业基建科朱玲、肖鑫打白条收到某会计事务所基建审计劳务费2000元。汉中市多位注册会计师对南郑县审计局的做法非常气愤,他们说:“审计局就是严把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关口的,《审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南郑审计局的这种索取回扣的行为,很明显是违反了《审计法》。”

  南郑县审计局局长赵显明就此对记者表示,打白条收2000元是打印费和加班费,因为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后,他们局还要盖章签字出具最终意见书,需要人力物力,此款是他签字同意收缴入账的,已按加班费支出,关于白条收费,赵局长承认该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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