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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浴场里更衣箱被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0日08:50 东方网-劳动报

  状告浴场损失自负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石先生去大浴场沐浴,遭遇更衣箱手牌钥匙不翼而飞,更衣箱内物品被窃的尴尬,把浴场告上法院。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对石先生的起诉判决不予支持。

  今年6月10日晚,石先生与两位朋友到昌平路上某大浴场沐浴,沐浴后他们来到小包房内休息。次日早晨,石先生醒来发现茶几上的手机和更衣箱手牌钥匙都没了。当他来到更衣室时,发现箱子里只留下一条短裤。

  据石先生说,更衣箱内有现金、驾驶证等物品,总价值31300元。他认为,物品失窃与大浴场监管不力有关。在浴场不愿作出赔偿的情况下,石先生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大浴场将更衣箱借于石先生使用,钥匙由石先生自行保管,双方对更衣箱形成了借用关系,而非保管关系。事发当日更衣箱没有被撬的痕迹,说明大浴场所提供更衣箱质量合格。特别是大浴场在接待台前有人工寄存服务,在浴室门口和包房走廊的墙上均张贴告知,提示浴客的贵重物品可交前台保管,履行了告知义务及提供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对失窃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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