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处费 广西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原副院长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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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3:24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骆南华 通讯员陆咸贵)单位建门诊大楼、装电梯,均伸出受贿之手。11月14日,广西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原副院长罗夏阳,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57岁的罗夏阳,曾担任广西区人民医院基建办主任。该医院决定兴建的新门诊大楼,正是他受贿的“好时机”。新门诊大楼的土建承建方是广西区一建三分公司。2000年
2001年年底,区人民医院门诊办公楼欲购买多部电梯,招标金额是1400多万元。为了能顺利揽下业务,广西日立电梯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该医院的邓某介绍,请了时任基建办主任的罗夏阳吃饭。饭后,该公司送钱给罗,罗客气一下便收下了。后来,该公司中了标,罗夏阳又得到了该公司的金钱回报。案发后,有证据认定,罗夏阳收受了电梯供应商送给的好处费3万元。 编辑:杨东 作者:骆南华 陆咸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