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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风暴”为何刮不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7: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根生

  ■法律是社会理性最后一道关口,法院则决定着这道关口能否起到作用,人们如果不再相信法律,有纠纷不愿上法院,这个社会最后一根稳定之弦也就断了。由讨要欠薪引发的每一幕悲剧都是佐证。

  读讨要欠薪报道,稍有良知者恐怕都无法不生气和担忧。比如重庆来宁打工者张某向媒体投诉,包工头拖欠(12位民工)工资两年多,共计10万元,现在包工头已不知踪影;南京某宾馆老板不仅拒付打工者工资,还声言自己“做过律师,很懂法律”;在广东东莞,一农民工为讨薪砍断了老板四肢……谁都能感觉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如今依然严重。正所谓:“清欠清欠,边清边欠,旧欠未清,又添新欠。”

  有种现象尤发人深思:为讨欠薪,民工兄弟频频上访或投诉媒体,甚至宁愿采取极端行为,却很少到法院起诉。尽管上访也是解决问题一条途径,但事实上行政权力根本无法“大包大揽”,信访压力过大也影响了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媒体呼吁虽有些用处,可十分有限。法律则不然,它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最有力量。然而,绝大多数讨薪者却舍法律手段不用。针对这种现象有媒体刊文发出一问:“讨薪风暴”为何刮不到法院?

  在“讨薪行动”中法院相对冷清,与“人治”影响有关。不少人至今办事仍是先要等领导发话,领导一发话,便一锤定音,然后才开始行动。一说讨薪,为什么有些民工总觉得上访级别越高,“动静”搞得越大,解决问题越快,就与此有关。投诉媒体,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惊动领导”。但说到底,这还不是问题根本所在。

  法院大门尽管敞开着,真想走进去打欠薪官司却是难于上青天。按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者想讨要欠薪,得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这岂不等于剥夺了劳动者诉讼权利?申请仲裁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按照民法通则,工资债权适用时效2年。过了时效期,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了。这简直像是“鼓励”欠薪:拖欠劳动者工资时间越长,劳动者越拿雇主没办法。“讨薪风暴”刮不到法院,也就不难解释了。

  法律是社会理性最后一道关口,法院则决定着这道关口能否起到作用,人们如果不再相信法律,有纠纷不愿上法院,这个社会最后一根稳定之弦也就断了。由讨要欠薪引发的每一幕悲剧都是佐证。“讨薪风暴”刮不到法院,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法治社会,首先在于能公正地解决纠纷,维护好公民合法权益。在现有制度安排中,民众应有多种选择:找行政机关、要求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先裁后审”,实际上从立法上限制了当事人选择权。这是否构成侵权姑且不论,但至少妨碍了民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在一个法治社会,立法宗旨应当是,给权利人选择权,而不是替他们选择。从大量民工讨要欠薪报道看,很多劳动纠纷不到法院已很难解决问题。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把选择权还给人们,尽最大可能减少仲裁和诉讼成本,并按照保护弱者原则完善法条,使所有雇主不敢对拖欠劳动者工资心存侥幸,应尽快被有关部门列入议事日程了。依法维权真有效且便捷,谁还会依赖“人治”呢?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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