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乘客索赔3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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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7:4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事故现场。 儋州警方提供 本报海口11月20日讯 (记者文刚)刚买3个月的吉利豪情新车,左前轮在西线高速上突然爆胎,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车上乘客全部受伤。车主黄先生及5名乘客认为新车的轮胎
2004年2月,黄先生向海口一经销商购买吉利小客车一辆。同年5月25日,黄先生公司的司机王某驾车,送公司4名员工从儋州返回海口,途经王五镇时,左前胎爆裂,该车在滑行中撞到公路护栏,造成车损人伤。事后儋州警方作出事故认定: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车上4乘客无责任。 黄先生认为,是吉利小客车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车损人伤,要求制造商和销售商共同赔偿医疗费和修理费,但对方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拒绝了他们。2004年10月10日,黄先生和车上的5名员工一道,把制造商和销售商告上海口秀英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5万元。 秀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的焦点就是吉利小客车在行驶中左前轮突然爆破的致害原因。审理中,6原告要求对轮胎质量进行鉴定,法院于是委托广东省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鉴定报告书认为,轮胎爆破部位明显看到异物划损的痕迹,从左前方进入,经爆破位置后退出。属于使用不当异物损伤造成的轮胎爆破,与轮胎质量无关。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确认6原告在事故中的损害与两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黄先生不服,并于近日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