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取土坑淹死七龄童 施工方赔款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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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08: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长沙11月20日专电因施工取土留下一个深坑,结果坑内积水淹死7岁幼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共131888元。 2004年7月,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承包了株洲昭陵农田防护工程,临时到洲坪乡喜鹊桥村玉米岭料场取土,事后在料场留下一个面积约10平方米、深1米至2米的
2005年5月8日,钟铁军、吴月连夫妇带7岁儿子到料场附近的外婆家休假,下午3时许,7岁的孩子到料场玩耍,不慎落入坑内溺水身亡。 接到钟铁军、吴月连夫妇起诉后,法院审理认为: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在料场取土后未尽到平整场地义务,留下积水坑,虽与喜鹊桥小组、玉米岭小组有协议,但二小组未履行义务将水坑填埋,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曹陆军、秦飞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