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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亲友审判楼内公然殴打被告 法官制止被打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20日讯(驻株洲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秦飞雁)因庭审前发生口角,原告的4名亲友竟然在审判楼内公然殴打被告,并将赶来制止的承办法官也打倒在地。记者今日获悉,彭洁、徐良钢、程飞跃、李章朝等4人因妨害民事诉讼,被株洲县人民法院分别处以300元-400元不等的罚款。

  11月14日,易帆诉易泽秋抚养费纠纷案在株洲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当天下午2时
许,原告易帆和其母彭洁在法院审判楼的大厅遇到被告易泽秋和其妻曾某。因遭到谩骂,易帆与易泽秋、曾某厮打起来。彭洁怕女儿吃亏,便立即电话召来亲友徐良钢(株洲市石峰区人)、程飞跃(株洲市钢厂职工)、李章朝(株洲市人)等3人前来助阵。听到争吵声后,正在办公室做开庭前准备工作的承办法官迅速出来制止,却被彭、徐、程、李等人打倒在地。随后,株洲县法院领导和值庭法警赶到,才使事态平息。原定于当天下午2时30分进行的庭审被迫推迟。

  株洲县法院认为,彭、徐、程、李4人,庭审前,在审判楼内,无视法律规定和审判纪律,公然殴打一方当事人,使原定的庭审无法进行,情节严重,已经妨害了民事诉讼,应依法予以处罚。彭、徐违法情节较重,程、李次之,考虑到4人认错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所以,该院对彭、徐各处罚款400元,对程、李各处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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