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亲友审判楼内公然殴打被告 法官制止被打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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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11月20日讯(驻株洲记者 谭斯亮 通讯员秦飞雁)因庭审前发生口角,原告的4名亲友竟然在审判楼内公然殴打被告,并将赶来制止的承办法官也打倒在地。记者今日获悉,彭洁、徐良钢、程飞跃、李章朝等4人因妨害民事诉讼,被株洲县人民法院分别处以300元-400元不等的罚款。 11月14日,易帆诉易泽秋抚养费纠纷案在株洲县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当天下午2时
株洲县法院认为,彭、徐、程、李4人,庭审前,在审判楼内,无视法律规定和审判纪律,公然殴打一方当事人,使原定的庭审无法进行,情节严重,已经妨害了民事诉讼,应依法予以处罚。彭、徐违法情节较重,程、李次之,考虑到4人认错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所以,该院对彭、徐各处罚款400元,对程、李各处罚款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