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中学生告学校停课 侵犯受教育权索赔445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10 桂龙新闻网 | |||||||||
15岁的张明(化名)因认为学校让他停课89节,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他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450元,赔礼道歉并撤销处分。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张明败诉。 学生:让我停了89节课 张明是海淀实验中学初中部学生,其法定代理人称,学校以张明有打架、将学校铁
学校:多次教育不见效 学校则认为,是张明经常不服从学校管理,学校不得不对他进行正确引导和教育。张明与同学打架、严重损害公物、违反校规校纪,才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在张明离家被找到后,学校又对其进行教育,但仍不见效。在此情况下,学校对张明进行单独的德育教育,也是贯彻了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教育方针,因此不同意张明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其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学校的辩解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张明对学校让其停课达89节的事实,只有单方陈述,并没有向法庭提供其他证据,因此不能认定。同时,学校是否应当撤销对张明的纪律处分应当按照其校规处理,因此驳回张明的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选稿:韩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