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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治安好受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1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日前,伊春市被中央“综治委”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市委书记、市长受到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委”通令嘉奖。

  2004年,伊春开展创建“平安伊春”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把社会综合治理纳入了全市重点工作目标之一。实行“一把手”工程,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落实了领导责任制。他们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量化、细化,市领导与全市21个县(市)、区(局)和25个“三权”单位的领导签订了“责任状”。行使了“一票否决权”。他们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之中,对综合治理不达标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并坚持对被否决单位实行回访制,促其改变面貌。狠抓了社会稳定机制建设。他们建立起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系会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了“一个群体性矛盾,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调处化解方案,一抓到底”。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他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制度,形成了“综治工作联抓,平安建设联创,专项行动联动,外来人口联管,检查考核联评”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制度建设。他们制订出《三级值班值宿制度》、《外来人口管理规定》等几十个“办法”和“规定”,使创建“平安伊春”工作规范化。建立了检查、督导机制。市委、市政府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导,每年举行两次安全防范大型检查活动,形成了检查、督导机制。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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