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有严格“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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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24 新文化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公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条例》还规定,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