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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桥东区:特困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31 河北日报

  救助对象为享受低保但未参加医保者等,最高救助额原则上一年5000元本报讯(通讯员贾晖记者曹丽娟)日前,省会桥东区出台了《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今后,该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经区政府确定的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在患危重病时,可申请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额一年500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了低保户的吃饭问题,但当面临高额的医疗费支出时,
有限的低保金就显得捉襟见肘了。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特困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缓解城市特困居民的医疗困难,桥东区民政、卫生、财政等多个部门研究制定了此办法。

  按照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为该区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经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困群众。救助对象患危重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享受减免后,个人自负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20%进行救助,一年中救助的最高额为5000元。对低保对象中的严重残疾以及单亲家庭等,救助比例可再提高10%。

  为确保医疗救助的公正性,桥东区成立了由医疗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医疗救助审核小组。申请医疗救助人员在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组织人员对其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公示,在经街道办事处复查后,最终由医疗救助审核小组审批通过。另外,为保障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他们还专门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基金筹集采取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区财政预算。救助基金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石家庄市内各区均为全省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继桥东区后,省会其他各区也制定了类似的医疗救助办法,根据财政实力的不同,各区救助金额大小有所差别。石家庄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负责人称,一个全市性的医疗救助办法将于明年出台,省会城市特困群体医疗救助体系届时将完全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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