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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大米》版权官司 飞乐与贵州音像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0:44 大众网-鲁中晨报
《老鼠爱大米》版权官司飞乐与贵州音像败诉

《老鼠爱大米》版权官司 飞乐与贵州音像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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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大米》版权官司飞乐与贵州音像败诉

《老鼠爱大米》版权官司 飞乐与贵州音像败诉


  2005年11月17日,持续了一年之久的《老鼠爱大米》侵权案件,由海淀区法院审判长宋鱼水下达了判决书,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胜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与“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侵权事实成立被判赔偿金额十五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合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广东飞乐饮食制品有限公司、被告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未经原告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使用歌曲《这样爱你》(又名《老鼠爱大米》)词曲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

  二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被告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原告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十五万元;

  三 驳回原告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服判决可十五日内可继续上诉)略

  进而持续了一年之久的,《老鼠爱大米》侵权案件,侵权事实最终成立,并得到了法院的判决!那么,是否就意味着《老鼠爱大米》侵权风波已经结束了呢?笔者并不这样认为!《老鼠爱大米》被“一版四卖”后,杨臣刚、香香、新加坡的郭美美等人,都用《老鼠爱大米》这首歌曲发行了唱片,并且进行商业演出的,还有香港的陈慧琳、韩国的安七炫、说唱版的演唱者誓言,都进一步的侵犯了该歌曲的演出权力,涉及到了影视、广告、彩铃下载等众多领域,带来的商业侵犯价值远远不只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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