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下月开始清扣恶意拖欠养路费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1: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贾晓燕)2006年养路费将于12月1日起开始征收。昨天,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在全市22个繁华地段展开大型宣传活动。从即日起,报停偷驶、套牌等恶意欠费车辆将被扣押。

  40余个检查站稽查欠费车辆

  养路费是本市公路养护和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到目前为止,全市252万辆机动车养路费欠缴率在7%左右,欠费车辆时间最长的达六七年之久。为保证养路费足额征收,年底前,养路费征稽部门将在全市设立40余处检查站,与交管部门配合,利用“电子稽查”设备进行联合大检查。

  偷驶车辆将被先行登记保存

  据了解,恶意欠费的大部分是“偷驶车辆”,即一些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货车,为降低运输成本,申请“报停”后悬挂假牌照、补领牌或无牌照上路。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了多辆车使用一个牌照的“套牌车”,更有甚者,部分车辆虽然办理了暂调外地手续却仍在北京使用。

  按照5吨货车每月应缴1100元、10吨货车每月应缴2200元计算,“偷驶车辆”少则欠费数万元,多则欠费十余万元。为此,养路费征稽部门出台新政策:一经发现报停偷驶、套牌等恶意欠费车辆,立刻将其扣押,实行登记保存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偷驶车辆除补缴停驶期间的养路费外,还要按日加收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并处以两倍罚款。

  费税改革短期内不会实行

  针对一些车主认为“费税改革即将实行”,所以对缴纳养路费持观望态度的现象,路政部门表示:费税改革短期内不会实行,即使实行,也会按照相应规定将多缴费用给予退还,请市民不必担心。

  12月1日起,养路费征稽部门将在收费高峰期间增开收费窗口,收费时间从原来的早8时30分到下午5时,延长至晚上8时,双休日不休息,市民可以到全市28个养路费征稽点和370个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每月的养路费是按上限缴纳,即每月初至当月末缴纳次月养路费,需要缴纳12月份养路费的车主,除缴纳12月份养路费外,还需要同时缴纳2006年至少1个月的养路费。

  网络编辑:刘春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