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领走离婚证妻子揣着结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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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12:55 兰州晨报 | |||||||||
麦积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程序有误被推上被告席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夫妻离婚本属正常,可结果却是丈夫手持离婚证,妻子还拿着结婚证。为了维权,妻子一纸诉状将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11月18日下午,该案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妻子一怒状告民政局
据法庭调查:今年6月,原告薇薇(化名)和丈夫洪波(化名)因感情方面出现问题协议离婚,并拟定了离婚协议书。第二天,夫妻二人来到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由于薇薇当时没有身份证,负责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张新(化名)告诉他们,等薇薇身份证办下来后再来领离婚证。 回家后薇薇立即去办理身份证,可是,当薇薇的身份证办下来还没来得及去民政局时,洪波却拿到了离婚证,之后便去了上海。 对此,薇薇找到张新询问情况,张新告诉薇薇,因为洪波来民政局几次,称急着去上海,要求先将他的离婚证发了,张新当时考虑到反正薇薇也同意离婚,协议也有,只等着办身份证了,便给洪波先发了离婚证。今年8月,薇薇一纸诉状将麦积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判离婚无效。法庭判决离婚无效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被告麦积区民政局出示大量证据表明当时薇薇是自愿离婚的,但在颁发离婚证时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有误,法庭当庭判决洪波、薇薇离婚无效。 |